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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已經省政府公布實施。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征地補償安置機制,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好集體土地的征收實施工作,根據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和豫政〔2020〕16號文件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更名為“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二、我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繼續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執行。
征收農用地以外土地的,按同一區片中農用地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按所在縣(市、區)最高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周邊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三、 我市國家建設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繼續按《安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國家建設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安政〔2016〕32號)執行。
四、市區范圍內青苗補償費繼續按《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實施工作的通知》(安政辦〔2016〕72號)中2000元/畝的標準執行。
五、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規實施土地征收工作,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及時足額支付到位,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到位。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020年7月29日
主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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